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我国颁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现了体系化、集成化新跨越。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措并举推动法典全面落地见效,真正将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
完善配套制度,夯实法典施行的制度基础
完备的配套制度,是推动法典从纸面法律走向治理实践的重要前提,法典的落地见效离不开层级衔接、务实可行的配套规则体系。要统筹推进法规规章与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系统梳理现行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及时清理修订与法典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条文内容相抵触的规定,消除制度冲突,实现下位法与法典有序衔接。聚焦生态补偿、跨区域协同治理、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绿色消费激励、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关键领域,立足各地生态环境禀赋差异与治理实际,完善配套制度供给,把法典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规则。在制度完善过程中统筹兼顾监管约束与绿色发展导向,广泛吸纳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平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需求,构建科学完备、衔接协同的制度体系,为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提供清晰明确的制度指引。
强化精准执法,拧紧生态环境监管的责任链条
行政执法是落实法典规定的关键抓手,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压紧压实各类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才能充分彰显法典的制度权威。执法部门要更新执法理念,把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的法典精神贯穿监管全过程,强化源头风险排查,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餐饮油烟、施工扬尘、污水偷排等突出问题,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靶向监管,综合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手段,持续提升环境监管质效。针对恶意排污、篡改监测数据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坚持严管重罚,坚决维护生态环境管理秩序。全面落实说理式执法,主动帮扶指导企业补齐环境管理短板,监督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优化司法适用,筑牢生态安全的司法防线
司法是守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后屏障,通过公正裁判定分止争、惩戒违法、修复受损生态,保障法典各项制度规定落地执行。各级司法机关要准确把握法典立法要义,规范证据采信、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生态环境案件裁判尺度。充分用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破除以往“重处罚、轻修复”的办案倾向,把生态修复作为案件办理的核心目标,督促责任人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效果。不断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畅通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工作渠道,形成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责的治理合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功能,明晰生态领域法律红线,以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树立尊法守法、敬畏生态的价值理念。
深化全域普法,厚植全社会生态法治共识
法律的生命力源自全社会发自内心的认同与遵从。普法宣传是推动法典落地实施的社会根基,也是凝聚多元共治合力的关键所在。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推送普法内容:面向党政机关,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治理的能力;面向企业经营者,聚焦宣讲法定主体义务与法律责任后果,强化企业主体守法意识;面向基层群众,围绕生活噪声、施工噪声、餐饮油烟等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普及维权权利与救济途径;面向青少年,推动生态法治融入学校日常教学。充分用好新媒体平台、基层线下宣讲、以案释法等多元方式,摒弃生硬法条灌输,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解读法典要义,引导广大公众既做良好生态环境的享有者,也做生态保护的监督者,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加快构建政府依法履职、企业主动尽责、公众广泛参与的现代化生态治理格局。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全新发展阶段。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以配套制度夯实法治根基,以精准执法拧紧监管链条,以司法保障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以普法宣传汇聚全民共识,四大维度环环相扣、一体推进,才能真正激活法典生命力,充分释放法典制度效能,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作者:刘勇华 湖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来源:红麓网
作者:刘勇华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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