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要求,我校(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校(院)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师资培训。
2.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4.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
5.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
6.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7.参与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8.负责湖南省团校、湖南省妇女干部学校、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的干部培训工作。
9.负责管理韶山干部学院。
10.承担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
11.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校(院)内设部室3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
内设部室分别是: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研究室、组织人事部、教务部、财务部、行政事务管理部、基本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部、学员部、业务指导部、科研部、公务员培训部、蓉园校区综合管理部、保卫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法学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科技与生态文明教研部、青年与社会建设教研部、妇女理论教研部、信息技术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对外合作交流部、期刊社、图书和文化馆、后勤服务中心。
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是韶山干部学院。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23年末,校本级编制610名,其中:党政管理人员编制24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0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5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96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504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1.31%;二级预算单位韶山干部学院编制6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24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6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3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51.66%;总体在职人员控制率为78.6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为保障我校(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打印)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等日常公用费用。
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20013.21万元,其中校本级19115.45万元、韶山干部学院897.76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9606.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33.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72.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6%,日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较去年减少880.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校(院)非税收入大幅增加,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非税收入进行弥补,加之校(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公用经费支出有所下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97.96%,未执行完的预算,主要为事业人员未结算的养老保险和科研津贴,以及参公人员第13个月工资。这些事项都已发生,资金也需支付,只是因事业人员收入未确定,参公人员当年考核未完成,资金未能在当年支付,剔除这些因素,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87%,剩余的25.5万元,为厉行节约的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校(院)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2023年校(院)无省级专项资金。业务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专项办学经费、人才引进和教学科研创新经费、科研课题经费等;运行维护经费主要包括韶山干部学院改扩建经费、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德政楼隔音改造和维修改造经费等。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8803.56万元,其中校本级7777.15万元、韶山干部学院1026.41万元。本年实际支出7261.26万元,较去年支出总额增加3635.0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德政楼隔音改造和维修改造项目、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和韶山干部学院改扩建项目等支出,以及完成了2022年结转的加装电梯项目的资金支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82.48%,结转资金1542.29万元,结转原因主要为:
1.德政楼隔音改造和维修改造项目结转182.98万元,该项目已完工,因未办理竣工结算,还有部分尾款未支付,该部分资金2024年可完成支付。
2.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和主题教育读书班结转358.38万元,培训事项2023年度已完成,剩余部分经费为内部餐费及住宿费,此部分资金2024年度可完成支付。
3.科研课题经费结转249.29万元。科研课题成果产出具有周期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精神,仍在项目实施期的科研项目以及项目结束后继续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的资金可保留。
4.大礼堂座椅购置经费结余33.92万元,该项目已完工,因实际执行只采购了桌子,椅子利旧,节约了资金。
5.信息化运维项目结转46.41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6月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分三个阶段付款,最后一个阶段款项需在2024年支付。
6.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结转18.51万元,该项目为食堂设备、综合楼制冷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质保金,根据合同需在2024年支付。
7.2023年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15万元,该经费为省教育厅首次拨付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由于财政指标下达时间在12月下旬,当年未完成支付,2024年可完成支付。
8.人才引进与教学科研创新经费结余389.78万元。人才引进及科研成果产出均具有周期性,为提高研究成果质量,2023年校(院)将该部分资金使用周期从二年延长到三年,因此,2023年度该笔资金使用较少。
9.韶山干部学院预算内基建项目结转58.9万元,该项目已完成,正在办理结算,剩余资金为质保金。
10.韶山干部学院智能绿化自动灌溉系统建设项目结转34.3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执行付款程序,2024年可全部支付。
11.韶山干部学院课程开发结转27.77万元,课程开发具有周期性,2024年度可以完成开发并支付。
12.韶山干部学院专项工作经费结转20万元,该笔资金于2023年12月中旬下达,2024年可全部支付。
13.韶山干部学院维修专项结转43.87万元,该资金为绿化提质和自动灌溉系统升级的补充资金,因维修计划调整,实际改造成本降低,改造费用全额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因接近年底,该笔预算未能及时调整,2024年将调整用于弥补其他运行费用。
剔除上述因周期性、合同分期付款以及客观原因等无法完成支付的资金外,其他项目经费均依规按时完成。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校(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校(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校(院)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我评价结论
(一)前期准备充分。校(院)委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要求,及时将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展开客观、全面、准确的绩效自评,并向财务部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实施过程务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谁负责项目实施,谁进行绩效自评”的原则,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办法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展开绩效自评,有效保证了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财务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提供项目资金数据并进行填报指导,确保各部门提供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表》格式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共收集30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表格。
(三)总体自评优秀。在各相关部门、韶山干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财务部对所有的自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按照通知要求和标准对校(院)2023年度的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总体评价分数为98分,自我评定等级为:优秀。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认真研究论证,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按照省财政厅《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结合校(院)中长期工作规划,各相关部门在绩效目标编制前展开了扎实调研、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科学设置各项绩效目标指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值、分配指标权重,确保绩效目标设定指向明确、重要关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可操作。绩效目标批复后,各部门严格对照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1.主体班培训目标。以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为目标,校本级全年计划举办主体班次55个以上,计划培训人数2900人次以上,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干部培训任务和既定的调训任务。
2.教学工作目标。通过创新教学方式,全年力争开发更新课题90堂以上,综合运用案例式、研究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开设互动式教学专题70个以上,以党性教育馆为依托开展党性教育300场次以上。
3.科研成果目标。全年力争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以上,省社科基金项目10项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400篇以上,其中核心以上期刊力争突破200篇,出版专著10部以上。
4.凸显智库功能。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积极开展资政研究,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有价值的决策咨询成果,力争40篇(含韶山干部学院)咨询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5.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目标。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实力,计划新建学科3个,争创国内省内先进学科。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计划高标准录取研究生100人以上,严格教育管理、学籍管理和学术标准,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毕业率和就业率。
6.党校系统建设目标。推动全省党校系统一张网、一盘棋、一体化建设,完成覆盖全省市党校的专通视频会议系统,常态化开展省市县三级党校“云备课”,开展全省示范性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评定工作,计划向41个县(市、区)义务送教100场以上。
7.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计划引进10名以上博士专职教师,优化教师队伍学历、年龄结构,充实师资队伍力量,提高师资队伍质量。
8.学员楼加装电梯项目目标。完成学员楼5台电梯加装任务,并正式投入使用。
9.韶山干部学院主体班办学目标。计划举办主体班次15个,计划培训人数500人以上。
10.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继续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探索“村企合作”,打造“共富联盟”,2023年帮扶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新突破。
(二)厉行勤俭节约,坚持降本增效过“紧日子”。健全预算管理、绩效管控、经费使用等制度,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将费用控制、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部门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和成本意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有效。
1.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1)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通过强化基础数据测算,优化预算编制流程,细化预算编制项目,明确绩效目标等措施,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使绩效目标更加清晰、具体,有效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2)强化预算评价和结果应用。将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量化计分纳入年终文明部室评比内容,以部门为主体对校内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的预算绩效意识,初步完成了预算绩效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2022年《校(院)规章制度汇编》的基础上,2023年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从严治校向纵深推进。制定校(院)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逐一落实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扛牢抓实主体责任。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风险排查全覆盖,形成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工作体系。
(4)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校(院)部门预算、决算、整体支出绩效报告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均按规定及时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开,校内预决算通过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和报账员会议进行公开通报,并以文件方式下发至各部门。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校(院)本级、韶山干部学院2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为119.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三公”经费支出107.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2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费96.77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42.88万元,公车运行费53.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0%。
校(院)始终把严控“三公经费”作为从严治校、正风肃纪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三公”经费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3.持续压减公用经费
2023年,校(院)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勤俭办学。持续加大对消费性支出的监管,紧缩办公经费,精简办文办会,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规范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
2023年度的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专项办学经费、人才引进和科研创新经费、科研课题经费、研究生经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德政楼隔音改造和维修改造经费、加装电梯结转经费和韶山干部学院改扩建经费等。剔除因客观原因影响无法完成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经费均依规按时完成。规范项目管理的主要措施有:
(1)分解和落实项目责任,严格按合同和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严把项目预算关、审核关和验收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取得实效。
(2)过按照“紧日子”的要求,从严从紧购置办公设备。
(3)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事中强化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的跟踪监控,事后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强化预算管理,提升预算质效
1.预算完成率
2023年校(院)整体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3.24%,较上年度略有下降。主要是因政策调整,事业人员部分课时费和科研奖励未结算,参公人员第13个月工资未发放;考虑教学科研创新一体化项目高质量成果产出的周期较长,校(院)延长项目周期至三年。
剔除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尚未结项验收的课题项目和人才引进与教学科研创新项目,2023年校(院)整体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9.91%。2023年无新建楼堂馆所。
2.预算控制率
剔除财政统一安排的一次性奖金、上年结转资金、德政楼隔音改造和维修改造经费,以及韶山干部学院改扩建经费等,追加预算控制率为4%。
(四)各项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校(院)以预算绩效为目标,以内控建设为抓手,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履职成效明显,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
1.精心组织协调,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以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为目标,校(院)本级全年共举办各类主体班60个,培训学员6419人次,培训人数和班次较上一年度大幅增加,党性教育龙头作用有效发挥。依托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教育中心开展党性教育,接待参观学习350场,共1.4万余人次,成为教育培训新热点。
2.精耕施训赋能,高标准抓好教学质量。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开发更新课程129堂,编写《党性教育教学大纲》《奋进新时代 迈向新征程》等教材。充分利用湖南红色资源,开设党性教育专题73个,打造了《毛泽东在韶山的调查研究》等精品课程。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中青班持续深化开展“驻村入户”沉浸式培训,加大综合运用案例式、研究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力度,开设互动式教学专题99个。校(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管理优秀奖。
3.精准聚焦发力,高水平做好科研资政。扎实推进“有组织的科研”和“教学科研化、科研教学化”,全年立项省部级以上课题5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同时,以课题研究带动“孵化”产出核心以上论文100余篇、研究报告20篇。加强理论研究宣传阐释,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共500余篇,其中,中央“三报一刊”21篇、核心期刊56篇,四类以上核心刊物237篇。全年获第四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1项,优秀成果3项,42篇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领导批示。实现高端智库刊发研究报告新突破,在中央党校内参《研究报告》刊文3篇。学员参与撰写7篇咨询报告,其中6篇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校(院)荣获第十四届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先进单位。
4.扎实推进学科建设。出台《学科建设发展规划(2023—2025年)》,构建校(院)学科研究领域方向及硕士学位点建设体系图,4个一级学科、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举办湖南省妇女干部学校建校70周年纪念大会,筹办省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县域经济学等学会年会。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全省重点马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通过教育部学位授权点考核验收。加强学历教育,录取硕士研究生108人,毕业80人。
5.有效开展系统建设。加强数智校园建设,推动全省党校系统一张网、一盘棋、一体化建设。常态化开展省市县三级党校“云备课”,举办“共享课堂”21次,6.3万人次同听同学,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常态化向市县党校延伸。向41个县(市、区)义务送教143场,组织指导党校系统开展协作研究立项194项,20名市县党校骨干教师参加党校主体班异地教学和跟班研修。高标准完成中央党校对省级党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的意见整改、《湖南省“十四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扎实开展全省示范性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评定工作。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3年计划,2023年成功引进博士15人。大力推进“名师工程”“青麓计划”,组织41批次340名全省党校教职工赴中央党校、国防大学等调训,28人次参与中心工作或跟班学习并获好评,45名年轻干部参加“青麓计划”学习培训。1人获首批“湘江青年社科人才”,2人获评团中央“青年讲师团讲师”,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7.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完成了教学楼、唯实楼、崇学楼和求真楼5台电梯加装工程,为学员学习和住宿提供了便利;完成了德政楼392间房屋的隔音和维修改造,较大程度改善了学员的住宿环境。
8.韶山干部学院全年举办主体班次20个,培训主体班学员1425人,高质量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干部培训和轮训任务。开发了《毛泽东在韶山的调查研究》《思想引领 文明花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韶山探索》《家是最小国 国是千万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国情怀的重要论述》等新课程,尤其是情景剧《一代“骄杨”杨开慧》填补了学院情景式教学的空白,深受学员好评。
9.高质量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继续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2023年通过夯基础、兴产业,实现红花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突破100万元,红花村获评“全省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
(五)社会效应、可持续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1.干部教育培训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在提高学员和学生的政治素养、党性修养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帮助培训对象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效提高了主体班学员的党性修养、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为社会提供了一批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硕士研究生,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良好服务,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了人才保障。
2.德政楼隔音改造、品香居食堂改造、学员住宿楼和教学楼电梯加装等重要提质工程提高了办学的可持续性
2023年度,校(院)积极推进教学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了德政楼隔音改造、品香居食堂改造、学员住宿楼和教学楼电梯加装等重要提质工程,较大程度改善了学员的学习、就餐和住宿环境,提高了校(院)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办学能力。
3.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3年度,校(院)聚焦主责主业,从严管理学员,常态化开展学规学纪教育和作风日常督查,持续整肃校风、教风、学风,主体班学员全年到课率、自学率、住校率、就餐率均在98%以上,结业考试优良率100%。学员满意度和研究生满意度均为100%。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在校园蔚然成风。
一年以来,校(院)始终坚持党校姓党、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从严治校,全面优化学科布局和治理体系,努力以高质量干部教育培训推动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李殿勋对校(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会议上表示“过去一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坚持党校姓党,坚守党校初心,在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办学治校等各方面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取得了新的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科研课题类经费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部分课题类项目和教学科研创新项目因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经费结转较多,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待完善。由于缺乏专门的绩效管理人员以及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不深,有的项目绩效指标设定不够精确、不够细化,导致设定的绩效指标无法准确反映项目的真实产出和效益,未能全面、精确反映校(院)的整体绩效水平。
(三)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在提高预算执行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能以及履职问责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主要原因是校(院)有的制度还需持续改进,权责统一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九、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印发以来,校(院)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预算绩效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一步校(院)将继续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教职工绩效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校形成一种“人人为绩效、处处讲绩效、事事求绩效”的良好氛围,确保财政资金用得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二)完善内控信息化全覆盖。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2021年校(院)已建成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基建管理、合同管理等信息系统,做到了信息化管理全覆盖,为绩效管理夯实了基础。2022年度校(院)在全面信息化的基础上完全实现了信创改造。2023年度校(院)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对信息化进行完善,全面提升校(院)整体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按照省财政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实际的,涵盖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绩效管理组织架构,压实部门内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使预算绩效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
(四)加强项目执行进度监控。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项目运行进度和经费执行率,督促各部门加强预算绩效执行力度。强化绩效自评的结果应用,硬化责任约束,按照无效问责、低效减资并通报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预算安排和年度考核等日常管理中。对低效、无效的资金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校(院)绩效管理水平。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校(院)进一步掌握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益,也发现了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为强化内部各部室对资金使用效果、效率的重视,校(院)拟将这些结果应用到年终文明部室评比以及下一年的部门资金安排中。
自评工作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将在校(院)财务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校(院)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校(院)全体教职工、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1.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业务工作经费)
4.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运行维护经费)
来源:红麓
作者:红麓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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